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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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钱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评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钱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产品风险的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不得低于证券业协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规定的风险等级标准。
第三条 基金业协会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
风险等级 |
产品参考因素 |
R1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R2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R3 |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R4 |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 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1倍(不含) 以上至3倍(不含)以下杠杆。 |
R5 |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 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3倍(含)以 上杠杆。 |
注:1、上述风险划分标准为参考因素,基金募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因素和各项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具 体产品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基金服务的风险等级应按照服务涵盖的产品组合的风险等级划分。 2、基金服务指以销售基金产品为目的开展的基金推介、基金组合投资建议等活动。 3、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至少为五级,风险等级名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R4、R5杠杆水平是指无监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产品杠杆水平。 |
第四条 产品风险等级划分综合参考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同类产品过往业绩;
(九)同类产品波动性、回撤情况;
(十)其他因素。
第五条 我公司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划分为:R1、R2、R3、R4、R5,原则上定义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及对应参考如下:
风险等级 |
产品参考 |
R1(低风险) |
谨慎型产品:货币型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等 |
R2(中低风险) |
稳健型产品:激进债券型基金、普通债券基金、纯债基金、分级基金A份额 、市场中性基金 |
R3(中风险) |
平衡型产品:股票型基金、沪港深股票型基金、行业股票、医药、行业股票(科技、传媒及通讯等)、沪港深混合型基金、激进配置型基金、标准混合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保守混合型基金、可转债基金、商品、其他混合型基金、债券型私募基金等 |
R4(中高风险) |
进取型产品:债券型分级基金B份额、股票策略型私募基金、事件驱动型私募基金、管理期货(CTA)型私募基金、套利策略型私募基金、组合基金型私募基金、复合策略型私募基金 |
R5(高风险) |
激进型产品:可转债指数分级B份额、股票型分级基金B份额、混合型分级基金B份额、宏观策略型私募基金 |
第六条 本办法及其修订经公司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办法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相抵触时,从其规定,并立即修订本办法,报执行董事审议通过。
青钱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